css3/css4 这种命名规则是否合理

有css一末尾是按版本号命名的,不过从css3末尾,css就以level来声明的css各项模块的版本,css3在css2的基础上扩展了某些模块的特性(eg.对颜色定义可以运用透明色rgba),并且新加了很多新特性(eg.transition,animation,etc.)。

模块的功用准绳上是向上承袭,也就是说css1,css2模块的运用方法在css3上依然可以运用,除非该模块原本确定规范的时分存在bug,或许与某新模块的定义、完成存在抵触的时分,才会对旧规范的模块停止修正。

上图我们可以看到,css3在css2 的基础上新加了很多特性,特性自身的版本以level定义,比如css2原有的模块曾经到了level3了,就似乎Colors等等,而以下新加的animations等等还是level1。

不同的模块开展的速度不同,开展的终点不同,模块数量多,所以,急需快速开展的模块w3c会在该模块多下点功夫,模块的开展速度也会有所差异,就似乎图中的media queries模块曾经开展到level4了。

所以,从css3末尾,就不会有css4什么了,而是以模块自身独自开展,开展的速度也会不同,能够以后再出什么新特性那就是level1了,开展快的能够都曾经level10了(说说而已,谁知道什么时分什么模块才开展到那个境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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